真實案例

(外遇、離婚)王羽抓姦案 妻子、張昭被訴

王羽抓姦案 妻子、張昭被訴
「和誘」王凱貞脫離家庭 罪名不成立
知名武打藝人王羽控告妻子王凱貞與男子張昭通姦案,台北地檢署昨日偵查終結,將二人依妨害家庭罪名提起公訴,另張昭被控「和誘」王
凱貞罪名,則因王凱貞表示自願與張昭同住而不能成立。
本名王正權的藝人王羽,於去年十二月間,帶員警到張昭住處抓姦,當場發現妻子王凱貞與張昭僅著睡衣同處一室,並堅決對二人提出妨害
家庭告訴。
王羽的指控包括兩個部分,其一為妨害家庭的相姦及通姦罪;其二是張昭涉嫌姦淫和誘有配偶的王凱貞脫離家庭與其同住。
由於二人均坦承自去年九月中旬後即在一起,且有現場照片為證,檢察官遂依上述罪名提起公訴,並因二人有多次犯行,且時間緊接,特別
向法院請求依連續犯加重其刑。
至於「和誘」罪部分,莊俊仁檢察官則表示,本案經過二次隔離訊問後,發現二人對於同住的理由一致,均宣稱是為了照顧王凱貞年已七十
五歲且患有心?病的母親,可見王凱貞脫離家庭是自發性行為。

前夫同性戀 女子獲賠40萬元
高雄地院判決同性戀戕害無異通姦
邱姓女社工員婚後多年才發現丈夫有斷袖之癖,訴請離婚,再控告前夫及其男友使其專業形象及名譽受損。高雄地院日前判決前夫在五十萬
元損害賠償外,前夫與「男友」兩人還得連帶付給邱女四十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邱女與方姓男子結婚多年,並育有子女,直到去年才發現丈夫是同性戀,曾與周姓男子在住家發生多次性關係、甚至出國同遊,邱女提出兩
人去年情人節在房間脫衣、撫摸及口交的錄影帶及照片為證物。
邱女陳述,前夫同性戀行為造成婚姻及家庭破裂,使她羞愧無以自容,加上身為社工員,經常被詢及為何婚前、婚後多年均未發現前夫有同
性戀傾向,專業能力備受質疑。邱女並指稱,兩人同性戀行為使她被列入愛滋病高危險群,不但引發「假性性功能喪失」、產生嚴重性功能障
礙,本於名譽權遭受侵害,請求兩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。
判決書指出,夫妻互負貞操義務,同性戀行為對婚姻生活的戕害與通姦無異,兩名被告的行為確實已侵害邱女的名譽權。由於方姓前夫在先
前的離婚判決中,已給付邱女五十萬元損害賠償,認為女方另外要求慰撫金,已有重複之嫌,但法官認為,離婚訴訟與侵害名譽權是兩回事,
並無重複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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