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家暴 藝人陳淑芳誹謗被訴
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祺╱台北報導】 2009.04.10
本名陳笑的資深藝人陳淑芳,去年接受媒體專訪及開記者會泣訴遭丈夫梁姓男子「精神虐待」,因而遭梁控告妨害名譽;她雖堅稱所言不假,但因提不出證據,昨天被台北地檢署依誹謗罪嫌起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陳淑芳(七十一歲)與澳洲華僑梁姓男子在六十九年三月結婚,旋即移居澳洲,兩人雖於七十二年底協議離婚,但未辦妥離婚登記。
去年七月十八日,陳淑芳接受媒體專訪,指她結婚移居澳洲後,梁將她的護照藏起來,對她的電話、交友及外出等事嚴格控管,一年後她才由朋友協助逃回台灣。
去年八月七日,她又在「現代婦女基金會」記者會公開她「隱忍廿多年愛情暴力」的經驗。她指稱,當年嫁給澳洲華僑,噩夢就此開始,因護照等證件全被扣,不能獨自出門,不能學語文,對方拆閱她所有信件,還替她回信,她如困「牢獄」;一年後雖逃回台灣,但丈夫一路追,還威脅她家人,她只好不斷搬家,每幾個月出國一次躲避。
陳淑芳當時哽咽地說,她是藝人,為了面子根本不敢求助或告訴別人,後來梁在海外另娶,她才解脫;但直到七十歲前夕,才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協助辦理離婚。
「精神虐待 哪來驗傷單」
【記者粘嫦鈺/台北報導】陳淑芳昨天表示,她與前夫的家暴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想多發言,一切交由律師處理。她並說,前夫對她沒有動作暴力,當然沒有驗傷單。
邀陳淑芳參加公益座談的律師賴芳玉則說,陳淑芳的行為是為了公益,司法如此處置是令人遺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