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電郵提墮胎 人夫、小三判刑

NOW news 2011/04/11 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已婚的楊姓男子與邱姓女同事不倫,楊妻98年間發現2人往來電子郵件中提及墮胎、自殺等內容,才發現丈夫搞外遇;板橋地院依妨害家庭罪,判楊、邱各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
判決指出,邱女(28歲)、楊男(38歲)都任職於新北市某印刷公司,95年間至98年3月底發生婚外情。98年1月間,楊妻發現2人電郵內容很不尋常,包括邱女提及2007年12月5日、2008年1月21日兩次自殺、服用安眠藥等字眼;還有「2008年1月28日第2次拿掉小孩…爸爸自私的離開媽媽而去…」、「爸爸有另一個正牌老婆…她希望能挽回他們的愛情…我只能犧牲你…。」

楊妻驚覺丈夫可能出軌,加上家中常出現汽車旅館附贈的小包裝餅乾及茶、咖啡沖泡包,進而查出老公和邱女曾到土城市某汽車旅館,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及離婚。

雖然楊、邱否認不倫,並稱2人去汽車旅館是討論邱女離職的問題,只在汽車上談事情,沒有發生關係,但法官認定2人確有姦情,因此做出前述判決;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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