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持離家妻曖昧簡訊告通姦 不起訴

【聯合報/記者熊迺祺/報導】 2011.04.11

雲林陳姓男子輾轉發現綽號「小許」男子傳曖昧簡訊給離家近年的妻子,控告妻子通姦。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,小許在簡訊中稱陳妻「親愛的老婆」或稱「有想到我或夢到我嗎?我昨天夢到帶妳和女兒去公園玩,女兒還叫我爸爸,很鮮吧。」有令人懷疑的男女曖昧之情,但並未提及男女性交行為,與通姦罪構成要件不符,給陳妻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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