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元配「雙殺」第三者 告通姦再告和誘

【聯合報/記者何祥裕/新北市報導】 2011.05.18

人妻鑽研法律,讓第三者連吃兩次官司。林姓幼稚園女老師與謝姓學生家長搞外遇,元配告上法院,第三者林女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,但林女挨告後還打電話要謝妻「退出」,謝妻氣炸了,決心要小三付出代價,她自己潛心研究法律,加碼再告林姓女老師和誘罪。

檢方查出,第三者林姓女老師曾要謝男留下來過夜,構成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未遂罪,以和誘罪二度將第三者起訴。法界人士指出,通姦案通常都只以妨害家庭罪嫌論處,極少用到和誘罪中的「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」,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第三者要對方離開家庭。本案相當罕見。

據查,開電腦公司的謝姓男子與妻結婚七年,前年女兒就讀某私立幼稚園,都是由謝接送,幼稚園林姓女老師常請謝幫忙修電腦,還互留MSN聊天,戀情開始加溫,謝常利用接女兒機會順便帶女老師約會,後來還發生性關係。

直到前年底,謝妻發現丈夫有時徹夜未歸,從丈夫MSN對話發現鹹濕對話,第三者竟是女兒幼稚園老師,還有兩人親密照,於是控告丈夫與女老師涉嫌妨害家庭罪。

謝妻原以為丈夫與第三者會悔悟,但第三者挨告後竟然還打電話要謝妻「退出」,丈夫也表示想和第三者在一起,謝妻還發現,兩人後來還繼續約會,甚至拍下接吻照,謝妻氣炸,決定繼續以司法手段制裁第三者。

謝妻於是請教專家研究法令後,再告第三者和誘罪,檢方調查發現謝姓男子表示,第三者曾以「留下來陪我,我會怕!」要他不要回家,檢方認定第三者構成和誘未遂罪,昨天二度起訴。

而她本身的通姦案原本一審判刑三月,上訴高院後,竟然翻供稱自己是被謝性侵害,高院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由,改判第三者有期徒刑五月、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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