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元配翻日記「小三竟是親妹」

蘋果日報 2011/06/16【王吟芳、郭芷余/高雄報導】

高雄市林姓男子與已婚的小姨子偷情五年被妻子發現,林妻雖痛心但選擇原諒,林與小姨子也承諾斷絕關係。去年林男不滿小姨子劈腿多男,憤而向妻坦承事後又與小姨子上床五年且多達五百次。林妻提告向妹妹求償一百萬元。妹妹承認與姊夫偷情但「沒有那麼多次」,高雄地院昨判妹妹應賠償姊姊七十萬元。

姊姊和妹妹昨都透過律師拒絕採訪,無法得知其回應。據了解,姊夫與姊姊約五十歲,姊姊僅國小畢業,妹妹已結婚約四十歲,商專夜間部畢業,兩家人未住一起但時常往來,姊夫與小姨子是從二○○○年五月發生不倫戀情,分別在各自的家中或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

小姨子劈腿多男

林妻提告指出,二○○五年一月,她意外發現妹妹竟是丈夫的「小三」,詫異傷心但為維繫婚姻,當時只要求兩人分手,丈夫與妹妹滿口答應。去年十月,丈夫因不滿妹妹陸續向他拿一千萬餘元,且劈腿多名男子,憤而向她自白懺悔,坦承上次被抓包後不到一年,兩人又開始暗渡陳倉。她翻閱丈夫日記,算出兩人五年來通姦逾五百次,甚至一個月高達十七、十八次,因此向妹妹求償一百萬元。

妹否認偷情次數

妹妹「自認」與姊夫上床,也未爭執通姦次數,只辯稱因為她要分手,姊夫才向姊姊爆料,姊姊求償金額太高,她負擔不起。今年五月本案辯論終結隔天,妹妹具狀向法院要求撤銷「自認」的案情,質疑扣掉姊夫假日無法外出,她每月生理期長達八天,根本不可能通姦超過五百次。

法院審理後則以妹妹撤銷「自認」不合法,認定兩人確實通姦逾五百次,判決她應賠姊姊七十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「嚴重侵害婚姻」

律師洪幼珍表示,妹妹與姊夫通姦密集頻繁,嚴重侵害姊姊的婚姻,五百多次判賠七十萬元,換算一次約僅賠償一千四百元,乍看很少,但法院審酌金額是綜合考量,法官應是審酌兩人學經歷均不高,且都是家庭主婦無其他收入,才會減少慰撫金為七十萬元。

律師蘇勝嘉指出,打民事官司必須弄清楚爭執事項,再由法院對爭執事項做裁判。「自認」是指當事人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或證據,若事後反悔,想撤銷自認,必須獲原告同意或拿出證據證明與事實不符才行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