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外遇稱妻縱容 小三與男被起訴

林姓婦人報警查獲丈夫黃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在外投宿,並發生性行為,事後送警偵辦。黃、李提出林女所傳簡訊,辯稱林婦事後多次縱容兩人關係,台中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起訴兩人。

起訴書指出,林婦的丈夫黃男,與李女於去年2月間,前往台中市和平區某渡假村投宿,並發生性行為。林婦在隔天凌晨報警到場,發現黃男與李女共處一室,並採集相關證物,證物經鑑定混有兩人細胞及DNA。

黃男與李女偵訊時,否認在渡假村發生性關係,但指林婦早已知道兩人交往,且在去年3月及9月間都曾傳簡訊給李女,內容顯示縱容兩人交往關係,並提供簡訊翻拍照片為證。

林婦坦承傳出相關簡訊,但並非縱容,是盼兩人收斂;承辦檢察官以簡訊內容為嘲諷、警告口吻,難認定有縱容意思,而依妨害家庭等罪起訴黃男、李女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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