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妻愛花錢 夫訴離不成反要負責

屏東縣鄭姓女子因當警察的先生常晚歸,懷疑先生有了小三,為挽回先生的心,她開始逛百貨公司買化妝品妝扮自己,結果她先生反嫌她亂花錢,向法院訴請離婚,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女先生應負大部分責任,駁回離婚請求。

鄭女先生說,他和太太經人介紹,在18年前結婚,婚後育2子,這些年來,所賺的錢,全交太太,每月僅拿2千元當零用錢,但鄭女管他很嚴,95年間,懷疑他有外遇,他一再解釋,她太太都不聽,甚至跑到他服務的單位吵鬧,告上他的長官,讓他飽受困擾與壓力,須靠藥物過活。

鄭姓女子說,兩人婚後生活和樂,她先生休假就陪她及家人,除非有勤務,很少凌晨以後才回家,6年前她先生加入警局射擊隊,就常以參加受訓為由晚歸,也認識不少「新朋友」且互動親密,言語挑逗,還經常酒後夜歸。

鄭女表示,她懷疑自己在家,不懂打扮,變成黃臉婆,先生接觸新世界,因此變了心,才買了化妝品學打扮、化妝,想挽回先生的心,且查詢她先生行程、排班也未曾吵鬧。

法官認為,兩人婚姻產生破綻,主要是男方經常酒後夜歸引發爭吵,男方又在今年3月間離家出走,且沒有理由,應負起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,法官因而駁回男方的請求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