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「抓妻在床」沒證物 小王無罪

〔自由時報 記者王揚宇/2013年10月15日 宜蘭報導〕

宜蘭一名段姓越南外籍配偶,2年前被丈夫逮到與同國籍阮男共處一室,並被控妨害家庭;阮坦承與段發生3次性關係,但段女否認;宜蘭地院審理後,以現場未找到保險套等證物,且阮的供詞不能當唯一證據,判決2人無罪。

段女前年11月認識阮男,同年12月18日凌晨,丈夫陳男發現妻子離家,他懷疑段、阮有姦情,便到派出所報案,在警方與阮所服務工廠的副科長陪同下,到阮的宿舍找人,警方敲門後阮穿內褲開門;大夥進屋後,陳發現妻子著毛衣、內褲,躺在床上用棉被遮掩。

隨後,陳男四處查看屋內有無通姦證據,他打開阮的衣櫃,竟發現妻子的內衣褲和外衣,還在地上發現避孕藥1盒。

阮坦承與段發生3次性行為,但對性交時間、地點均未提及,段女則堅決否認;陳男先後對阮、段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宜蘭地院審酌相關證詞,且在阮的屋內並未看到保險套或擦拭過的衛生紙等證據,僅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,不足以證實發生性行為,判2人無罪;對此,陳男不服提上訴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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