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妻子外遇 兩次提告都贏
不滿妻子與同事通姦,技術性2次提告通姦都勝訴
林姓男子不堪妻子與李姓男同事發生外遇,戴他綠帽,刑事、民事各告2次,李男被判2次刑及賠償2次;刑責易科罰金就21萬,加上需賠償的精神撫慰金,共106萬元,讓李男付出較一般妨害家庭案更為慘重的代價。
蘇姓律師表示,因一罪一罰是可以這樣告的,不過,必須是新事證;通姦部分從知悉起需在半年內提告,而民事求償期限是2年。法界人士表示,這樣的告法較少見,人夫一定是相當氣憤才會「技術性」重複提告。
林男兩年前發現妻子與李男婚外情,因都坦承通姦,他控告李男妨害家庭;一審判刑3個月,可易科罰金,另民事求償判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。但林男在刑事判決有罪後,又以發現新事證為由,指妻子離婚前,和李男另在汽車旅館及工廠旁鐵皮屋發生18次性行為,再次控告妨害家庭,並以通姦次數多,精神嚴重受害,求償150 萬元。
刑事部分台南地院法官以李男之前已遭判刑,檢察官雖再提起公訴,但並不需要再累加刑罰,每罪判刑2月,合併執行3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民事庭法官則認為通姦次數雖多,但審酌精神損害的金額時,並非以相姦次數多寡來算,而是以整體侵害行為來衡量;李男之前已經遭判賠35萬元,且全數給付,法官認為他有要彌補傷害的誠意,判賠5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