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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旬翁偷情被抓姦 判賠遮羞費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、曾增勳╱桃園報導】 2008.07.16
75歲魏姓老先生和五旬婦人開房間偷情被抓姦,桃園地院判他賠償30萬元,家屬談到75歲還要賠遮羞費時說「漏氣的事、很見笑,但沒錢賠啦。」
桃園地院調查,魏姓老先生和51歲張姓婦人去年發展出戀情,曾相約開房間,張姓婦人的丈夫耳聞妻子外遇,開始跟蹤,去年4月間目睹妻子和一名老先生開房間,他追進賓館後,因不知房號,不敢找警察抓姦,賓館服務生以尊重客人隱私為由,不願告訴房號讓他抓姦,他無功而返。
張姓婦人的丈夫又找上徵信社幫忙,去年7月20日,徵信社跟蹤到張姓婦人和一名男子進了桃園市一家賓館,還親眼看到進了那一間房才回報,婦人丈夫率警衝進房間抓姦,查獲妻子和魏老先生同床共眠,還找到兩人親熱後用過的衛生紙,婦人丈夫氣得控告魏老先生通姦和損害賠償。
桃園地院開庭時,目睹魏老先生已75歲,徵詢張婦丈夫有無和解意願,對方氣憤「比我還老、條件不如我還動我妻子腦筋,而且不止一次」,不願原諒他,結果魏老先生被判2個月徒刑。
張婦丈夫今年3月接著告民事損害賠償,因魏老先生已中風未出庭,法官根據刑事案中他承認偷情,認定他破壞別人婚姻,判決他賠償張婦丈夫30萬元,是罕見的75歲還被判賠遮羞費案例。
桃園法院指出,偷情判賠償絕大多數在50歲以下,60歲以上已少見,75歲還通姦被判刑和賠遮羞費的案例,過去沒碰過。
魏姓老先生去年7月下旬被抓姦不久就中風,住進了安養院,他的胞弟表示,「這款漏氣事,實在很見笑」,但哥哥沒有財產,連安養院的錢還是他與其他兄弟分攤,而且覺得哥哥是「被設計的」,所以「我們兄弟無法出這條錢賠對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