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醫師頒外遇妻情人獎狀 訴離不准 (自由) 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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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頒外遇妻情人獎狀 訴離不准
妻證明曾獲夫寬恕

自由時報 2008/07/15〔記者孫友廉/台北報導〕
一名醫師娘發生外遇,丈夫張姓醫師選擇原諒,甚至頒給妻子「多年來含辛茹苦,忍受獸行及凌辱…」的「最佳情人」獎狀,但張某後來仍訴請離婚獲准,張妻在官司最後關頭出示獎狀,證明曾獲丈夫寬恕,一舉逆轉勝負,最高法院判決張某不能反悔再要求離婚確定。

這名醫師娘出示給法院的事證,是在94年6月中旬外遇事件曝光後的同年8月上旬,丈夫「頒發」給她的獎狀,獎狀內容為「學生XXX(張妻名字)委身於張君XX十餘年,多年來含辛茹苦,忍受獸行及凌辱,鞭笞滴蠟,夜夜哀號,聲音淒厲,日日不得安眠。然仍忍辱負重,逆來順受,甘之如飴,無一絲怨言。因表現優異,經本會遴選為最佳情人,特頒此狀以茲鼓勵」。

此外,張妻也主張同年6月間,丈夫在他們結婚10周年時寫給她「…,但是我不怪你…,以後若有事物觸動這些不愉快…,你捏捏我的手,或是ㄋㄞ一下,我也捏捏你的手做回應…」等文字,進一步佐證丈夫已原諒她。

判決指出,94年6月中旬某天凌晨,張姓醫師接到曾任護士的妻子所傳簡訊,告知10歲長子並非張某的親身骨肉,並且仍有與第三者聯繫,張某才知道遭妻子背叛,於96年提出離婚訴訟,並爭取包括長子的3個小孩監護權。

妻指夫也外遇翻舊帳

張妻表示,丈夫當天得知後,即表示要原諒她,並立即請假,帶她去MOTEL,重溫往日甜蜜時光,她自己也努力修復夫妻間感情。但到了同年底,她發現夫也有外遇,夫惱羞成怒,重提她外遇事件並要求離婚;法院一度判兩人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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