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(自由) ed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aug/26/today-so1.htm

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

自由時報 2008/08/26

〔記者胡守得/台北報導〕台幹中國風流,台妻跨海抓姦提告,還將訴訟進度貼在部落格!

鴻海集團派駐中國的一名張姓協理「包二奶」,在台妻子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,法官依其妻提供的協理懺悔家書、子女證詞,認定確有通姦之事,判決協理應賠償妻子共138萬餘元,及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8萬元。

這名協理的妻子自從2年前發現先生在中國外遇後,在部落格詳述追查外遇的過程,在先生以自白書回應確實有外遇後,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,她還將打官司過程貼在部落格,昨天她將地院判決結果上傳,得到不少網友回響。

血淚控訴外遇家暴

這名台妻主張,先生親口承認外遇,並寫信向她說,「我對你們(指在台妻小)有責任,對大陸的母女,亦無法置之不理」;協理並為使中國母女取得戶籍,要求假離婚,被她拒絕,協理動手毆傷她,還砸壞她一只玉鐲。

判決書指出,被告親向妻子承認在中國通姦、產女的隔日,並以書信向妻子述說通姦的內心煎熬;子女亦證述,父親當時曾向他們哭說「在中國做錯事,希望我們原諒他」。

協理之妻因而訴請協理賠償通姦、毆傷損害275萬,及按月支付之前承諾的家庭生活費8萬元。

張姓協理則說,因長年派駐在外,家庭屢生風波,「一時氣憤、衝動,編造與大陸女子生下1女,要刺激妻子善盡人妻、母、媳責任,絕未與人通姦生下1女」。

獲判賠138萬及月付8萬

法官認為,從原告提出的書信、子女證詞,被告在中國與人通姦生女之事應非虛構,若僅是編造,事後何需向子女認錯懺悔?

另原告主張兩人衝突情事,有核發的保護令、驗傷單證實;至於生活費,被告確有發送意思明確的簡訊內容,承諾同意按月匯款8萬元給原告供作家庭生活費。

全案審結,法官審酌原告請求的各項精神慰撫金合理性及積欠的6個月生活費,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餘元,並按月給付妻小8萬元,直到子女成年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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