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艷照寄老公 越妻逼離反害情夫 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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艷照寄老公 越妻逼離反害情夫

【聯合報╱記者肇瑩如╱澎湖縣報導】 2008.10.06

澎湖縣消防局李姓小隊長與越南籍已婚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,黎女將兩人自拍的親熱畫面寄給翁姓丈夫,翁火冒三丈向消防局檢舉,李否認外遇,但消防局根據影像認為李姓小隊長「太過火」,昨決議記二大過免職。

黎女五年前嫁給打魚維生的翁姓男子,育有兩女。翁指控說,李姓小隊長去年五月調任馬公市離島虎井小隊長,不久就傳和他太太有曖昧,他原本不相信,今年三月間,太太帶小女兒搬去彰化,說要找工作。上月底,他突然接到太太來信,裡面附了與李明和出遊照片,前天又收到太太寄來手機記憶卡,裡面錄了五段與李的親熱畫面。

翁姓漁民說,他原來還想挽回婚姻,但看到記憶卡畫面中,太太與李竟當著兩歲小女兒的面摟抱親吻,他氣得大罵太太:「妳還是不是人?」他問太太為什麼要承認外遇還把「證物」寄來。太太竟回答「他答應我要和太太離婚,陪我回越南,但他太太不願離婚」。

太太還說,去年曾懷李姓小隊長的小孩墮胎,他才了解太太種種作為,都是為逼他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迫使李和太太離婚,他忍不住責問太太「妳的心怎麼這麼狠?」

翁姓漁民說,他曾兩度向消防局檢舉,消防局都以「無具體事證」僅將李調地,直到前天他提供親熱錄影畫面,消防局才把李調非主管職。

消防局長洪永澎說,消防局是「有多少證據就辦多少」,絕無拖延,翁姓漁民起先只提供黎女坐在李大腿上的照片,沒有通姦證據,只能先將李調地,看了錄影後,認為李涉及不正常男女關係行為失檢,所以移送考紀會,決議記兩大過免職。

李姓小隊長無法連絡,但他在督察製作筆錄時,堅持沒有外遇,指影帶內容是基於照顧妹妹情誼而「伴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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