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丈夫原諒妻子外遇 條件:每週做愛兩次 ed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11/04/11490-2360327.htm

丈夫原諒妻子外遇 條件:每週做愛兩次

NOW news 2008/11/04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高雄發生一起讓人「哭笑不得」的外遇案件,一名已婚的女子偷吃被「抓包」,被丈夫鄧姓男子以通姦罪提告。不過在偵審期間鄧男與妻子簽下和解書,內容可說是千奇百怪,除了每個禮拜「嘿咻」兩次,就連買新衣服時都要讓丈夫先行欣賞過,妻子簽署和解書之後,鄧男也撤銷提告。

據悉,鄧妻與王姓同事發生辦公室戀情,並且在高雄市住處和前鎮區賓館都有發生性關係。原本鄧妻否認與王姓男子通姦,還謊稱是對方強迫她持續發生關係。只是檢方深入調查之後,發現兩人「郎有情 妹有意」,因此兩人都以通姦罪起訴。

夫妻簽完停戰合約之後,鄧男向法官表示已經原諒妻子,因此撤回對她的告訴,而王姓男子則是被依妨害婚姻罪,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15天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