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《小法典》通姦罪與誣告罪

自由時報 2009/02/02

●通姦罪

刑法239條規定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其「相姦者」亦同。

法界人士表示,從蔡姓男軍官與小莉外遇案來看,因兩人均是已婚身分,如彼此配偶都提出這條罪名的告訴,蔡與小莉兩人都會吃上通姦罪官司與刑責。

●誣告罪

刑法169條第1項規定: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同條第2項規定: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而偽造、變造證據,或使用偽造、變造之證據者,亦同。

法界人士說,由於小莉與蔡某是屬外遇姦情,彼此是合意發生性關係,小莉因擔心婚外情曝光,故意捏造不實犯行、指控蔡某涉性侵害,足以讓蔡某受刑事追訴處分,即構成誣告罪嫌;這除了有刑責,也會面臨對方民事求償問題。(記者王俊忠)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