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罵外遇妻討客兄 判賠10萬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鄭惠仁╱台南報導】 2009.01.20


台南縣某工會楊姓女秘書與工會理事在賓館幽會,全身赤裸遭抓姦,碩士丈夫不堪戴綠帽控告對方妨害家庭,但他因罵妻子「討客兄」也吃上官司,除遭判刑,台南地方法院還判決應賠償妻子10萬元的名譽損失。

台南縣某工會理事96年間與楊姓女祕書在汽車賓館幽會,女方丈夫會同警方捉姦,並拍下兩人裸體照片,夫妻感情生變形同陌路。同年11月間楊女丈夫在郵局遇到妻子,怒指妻子「討客兄、無恥、惡毒」,楊女尷尬走出郵局。楊女憤而控告丈夫妨害名譽,並要求賠償名譽損失。

調解時楊女要求丈夫給一半財產被拒,丈夫認為楊女做錯事,還有臉要求一半財產,調解未果告上法庭。楊女的丈夫涉及妨害名譽部分,已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確定,民事部分楊女訴請賠償20萬元的精神損失。

楊女的丈夫否認辱罵妻子,他強調妻子確實與人通姦,他僅以詢問的語氣向妻子說:「妳告我竊盜、偽造文書是什麼意思?」、「被我捉姦在床,不甘願亂告是不是?」,並無公然侮辱意思。但因他妨害名譽部分被判刑確定,法官認為有說出公然侮辱妻子的話,判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。
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