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妻抓猴反傷情婦 判拘役30日

中國時報 2009-03-12 【李忠一/宜蘭報導】

 鄧姓婦人懷疑丈夫與張姓女子有染,去年七月一路從台北跟監到宜蘭,發現兩人投宿五結鄉一家汽車旅館後,會同員警抓姦,鄧婦看到張女分外眼紅,竟拉扯張女的頭髮,張女頭皮受到開放性傷害,宜蘭地院昨以傷害罪判處抓猴不成的鄧婦拘役卅天,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。

 張女(卅三歲)警訊時表示,鄧婦(卅六歲)一衝進房間就抓住他的頭髮,還打他的左臉。過程中鄧婦還怒罵他「不要臉!」鄧婦的丈夫葉姓男子(卅四歲)在旁曾阻止兩人拉扯,但張女頭皮仍受到開放性傷害,於是一狀告上法院。

 心有不甘的鄧婦則告丈夫與張女妨害家庭,警方在兩人投宿汽車旅館扣得使用過的衛生紙、電動按摩棒等證物。兩人否認通姦,表示是一同到宜蘭遊玩,但天色已晚,為節省住宿費才同住,衛生紙是葉男有鼻涕倒流疾病才使用。

 兩人辯稱:按摩棒雖為葉男購買,但是妻子不願使用,葉才打算轉送同事,張女好奇打開看後自行使用。法官認為,經鑑定後張女體內未發現葉男精液,衛生紙的斑跡的來源無法研判,按摩棒雖然使用過,但無法證明張女、葉男有發生性行為,故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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