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不給錢 情婦告…討到4百萬

【聯合報╱記者牟玉珮╱基隆報導】 2009.03.31

基隆巿一家安養中心楊姓負責人外遇生子,跟王姓情婦約定每月給3萬元扶養費,但後來楊只給了3期,還把名下財產陸續移轉給妻子;王姓情婦不甘心,拿當初雙方簽立的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次給付474萬元,獲基隆地院判決勝訴。

王姓女子跟大她20歲的楊姓有婦之夫同居,兩人生下1子,跟母親姓。楊姓男子願意認領小孩,登記為次男,並於兩年前跟王姓女子簽訂扶養給付協議,每月給付3萬元,一直到民國110年孩子滿20歲為止,若累計3期未付,就要1次結清,這份協議書還透過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。

未料兩人才簽協議書半年,王女就被楊姓男子長子打傷,她以保護孩子為由,將同居但已中風楊姓男子,送回他開的安養院。

楊姓男子對於遭同居的王姓女子送出門感到不悅,去年初起拒付扶養費。王姓女子持當初簽立的公證書向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。
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