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男持「傷我身淫我妻」布條 抗議公務員誘妻

自由時報 2009/06/09

屏東縣一男子不滿國小同學和妻子有染,詢問姦情時還遭毆傷,昨天和親友手持「傷我身淫我妻」白布條,到國小同學任職的屏東縣政府抗議。

51歲的男子羅文量,昨天手持「傷我身淫我妻」布條到縣府門口抗議。據悉,羅男與縣府政風處科員王蘭旺是國小同學,2006年底王蘭旺從台北調回屏東縣府,隔年1月與羅分租住處的三樓,直到7月搬出後,自行於他處租屋。

羅文量表示,2007年9月因住處租約到期,換他與妻子轉而搬去和王蘭旺同住,並負擔房租,不久後卻發現中國籍妻子和王有染,自己質問姦情時,還被王打傷趕出家門,之後即到警局告王傷害,並獲得和解。

羅文量表示,事後王仍跟妻子同住,於是請來徵信社跟監,本月4日逮到羅與妻子赤裸在床,便對兩人依妨害家庭提出告訴。

政風處長鍾慶華表示,王蘭旺為政風人員,行為若涉公務紀律部分,將送由考績會審議,但私生活部分,則不予以介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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