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迫婚不遂 婦誣情夫強姦

新報 2009/06/12

【新報訊】有夫之婦背夫偷漢,與同於食環署任職、兼且已婚的男同事發展婚外情,兩人到時鐘酒店闢室尋歡後,婦人要求情夫給予一個名份,並走到男方寓所,當着情夫妻子面前迫婚,但不成功,竟然報假案聲稱被強姦。婦人早前承認誤導警員罪,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輕判社會服務令100小時。


任職食環署 輕判服務令


被告陳少蓮(38歲),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,上月29日她承認一項明知而誤導警員罪,獲准保釋候判。裁判官鑑於感化官報告建議進行社會服務作為懲罰,遂給予被告一次機會,輕判社會服務令。
辯方求情稱,被告任職食環署14年,先後因舉報妨礙公職人員執勤案件、協助追捕劫匪,以及2003年沙士期間堅守崗位等,屢獲當局嘉許。辯方認為被告犯案是因為對法律常識的無知,並且誤信電視劇的劇情,以為當事人撤銷起訴便可銷案,於是濫用了本港的法制。被告只是洩憤,並非刻意誣衊事主。


同事婚外情 找上門攤牌


案情指,被告本來與丈夫以及兩名由丈夫前妻所生的成年兒子一起居住,但已年近四旬的她,又與39歲莊姓同事發展婚外情,在其後更發生了4至5次肉體關係。被告與事主慣到油麻地佐敦道一時鐘酒店內幽會。
案情續指,兩人在今年2月4日下午4時於時鐘酒店內約會,兩人翻雲覆雨後,被告突然要求莊給予她一個名份,希望莊答應與妻子離婚,再與她結婚,但莊沒有答應。
被告迫婚不遂,竟然將行動升級,走到莊位於將軍澳住所,當着莊妻面要求他離婚,雙方發生激烈爭執,其後被告致電報警,訛稱遭莊強姦。
警方到場拘捕莊,並召救護車將被告送院驗身,但她拒絕,並向警員承認報假案,警方於是釋放莊,並拘捕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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