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婦人跨海抓姦 盼傳公安未成
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╱桃園報導】 2009.06.14

陳姓婦人赴大陸抓姦,逮到丈夫擁女秘書同眠,氣得猛攻老公命根子和控告妨害家庭,由於現場未找到衛生紙,她希望傳公安作證,檢方認無助案情,以罪證不足不起訴。

桃園地檢署調查,陳姓婦人懷疑丈夫彭姓男子(59歲)在大陸包二奶,去年6月偷赴廣東抓姦,逮到丈夫和殷姓女秘書同床共枕,二人衣衫不整,陳女猛攻丈夫命根子,並罵「要讓你一輩子不能偷腥」,造成丈夫下體和手臂等處受傷。

陳姓婦人返台後控告丈夫和女秘書通姦。檢方調查時,彭姓男子否認和女秘書偷情,聲稱是到秘書家商量公司業務,二人沒有性行為,由於現場沒有使用過的衛生紙和保險套,證據不夠明確,陳姓婦人表示廣東公安曾陪同抓姦,看到丈夫和女秘書衣著單薄同眠,希望傳大陸公安作證。

不過檢察官認為現場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通姦,不能僅憑衣衫不整就推定有性關係,而大陸公安是和陳姓婦人一起抵達現場,即使傳喚也無法證明二人通姦,且傳喚有實際困難,因此未依要求傳公安,將全案以證據不足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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