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人夫攜女開房間否認通姦 保險套DNA成鐵証

NOW news 2010/06/25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殷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汽車旅館被老婆報警抓姦,他與陳姓女子否認有性關係,但板橋地方法院採信檢方觀點,以保險套的DNA認定兩人通姦,判處殷男與陳女各3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
殷男(45歲)曾任立委國會辦公室副主任,目前爭取國民黨北市議員黨內提名。去年7月24日,他的妻子向北縣中和警分局報案,指先生與陳女在中和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,請警方會同抓姦。

警方到達後,殷、陳都否認通姦。陳女供稱,殷某當天約她外出,因他的身體不舒服,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,她「用手幫他弄」。

不過,警方從現場查獲的保險套,驗出有殷男的DNA,套子外面有陳女DNA,檢方認定通姦屬實,依法起訴,法官判處兩人各3個月徒刑。殷的妻子認為判刑太輕,且兩人至今未提出和解,請檢方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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