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護士妻不安於室 丈夫幫別人養兒子

NOW news 2010/08/06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中涂姓醫師的妻子婚後劈腿3人,並與其中一名戴姓醫師產下一子,涂某多年後他才知孩子不是他的,他之前訴請離婚並求償200萬元勝訴確定,後又以妻子和戴男通姦生子,訴請侵權損害賠償700萬元,台南地院5日判賠150萬元。

涂某的吳姓前妻現年30多歲,曾任護士,臉蛋、身材一流,是公認的美人胚子,有「人妻正妹」之稱。2人於90年間結婚。但婚後不到一年,吳女即到處偷情,與戴姓醫師偷情,92年產下一子。

97年間,吳女先帶溫姓男子回家過夜,又與另名葉姓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,被丈夫捉姦在床。由於妻子劈腿多人,涂某懷疑5歲大的兒子可能不是他的,經DNA比對確認無血緣關係。他憤而訴請離婚,法院判准。

涂姓醫師去年另以吳女和戴男通姦並生子,讓他辛苦付出及照顧都成空,請求前妻和戴男連帶賠償精神損失,並求償700萬元。本案開庭時,吳女抗辯先前的離婚官司已經被判賠償,涂不該再提訴訟;戴則主張與吳女只是一夜情,並非長期通姦,所以對涂的「損害」應該沒那麼嚴重;法官審酌後判賠15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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