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重慶男「家外有家」 街頭偶遇騙局穿幫

自由時報 2010/09/06 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


大陸重慶市一名自稱未婚的程姓「銷售經理」俘獲了女孩芳心,女孩提出結婚,他憑藉一紙假結婚證將新歡拴住,過著「家外有家」的生活,可惜好景不長,一次街頭偶遇,讓他精心設計的騙局穿幫了,經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程姓男子因犯詐騙罪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一審被萬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宣判後,程某未上訴。9月3日,該判決正式發生法律效力。

據《重慶晚報》報導,2008年5月11日,程某到萬州某洗浴中心消費和為他服務的倩倩(化名)交談甚歡,他告訴倩倩,自己是萬州某醫藥公司的銷售經理,還沒有女朋友。當時40歲的程某長得不賴,他還對倩倩說可以幫她找工作,接下來兩人頻頻交往。

最讓倩倩動心的是程某感情專一,程某曾告訴她,很多年前他女朋友跳河自盡了,從此未再戀愛。不久,兩人開始在倩倩的租賃房同居。程某每週末的「探親假」總在倩倩的租賃房度過。次日,程某又匆匆離去。他解釋單位銷售任務重,每週只有一天探親假,其餘時間都得在各個區縣出差。

後來,倩倩改行做起小生意,還在2009年春節前後把程某帶回巫山老家面見父母,並向程某提出結婚。見倩倩追得緊,程某只好落實結婚事宜。他告訴倩倩,他姐姐的一個同學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,只需他一個人去就可以辦好。倩倩信以為真,兩人去照館拍了合照,倩倩交給程某300元人民幣,讓他請幫忙的人吃飯。

程某直接撥通了街頭辦假證的電話,將照片交給對方辦結婚證,只花了80元,程某便將假結婚證交給了倩倩。倩倩對自己的婚事很滿意,雖未舉辦婚禮,但每逢朋友聚會,總是向別人介紹程某是他老公,程某每遇這種情況都不置可否。倩倩像個幸福的小女人,讓老公陪自己逛商場,程某不去,理由是自己不喜歡,倩倩也不生氣。

結婚後,程某曾經到三峽中心醫院去看病,他告訴倩倩自己在外地出差生病了,讓倩倩向他銀行卡匯錢,倩倩立即照辦。事後查明,在此期間程某以各種理由,讓倩倩給他匯款3800元。

倩倩經常向姊妹夥說起自己的家庭生活,朋友聽後有些懷疑,尤其是程某一個人去辦結婚證一事,但倩倩沒放在心上。今年1月20日中午,倩倩和朋友到萬州高筍塘派出所辦事,卻在派出所附近發現了程某,程某也看到了倩倩,迅速躲閃。

倩倩撥通了程某的電話,程仍堅稱自己在巫山出差。「那你用座機給我回個電話。」面對倩倩的要求,身在萬州的程某當然不敢答應。倩倩終於意識到自己受騙,哭著向警方報警,警方查出倩倩持有的結婚證是假證。

兩天後,程某被警方抓獲,他的真實身份也被揭穿,是萬州區一名下崗工人,偶爾做點水電維修工作,妻子在城區的一條小巷經營著一個簡陋的小吃攤。程某供稱,他和倩倩只是「玩玩而已」,根本不可能和妻子離婚。

在陪倩倩的時候,程某又是如何應付妻子的呢?據瞭解,程某每次總以外出幫人搞水電維修為由,向妻子請假一天,第二天就匆匆回來。到巫山拜望倩倩父母,需要較長時間,程某就以外出打工為由向妻子請假。程某的妻子最終原諒了丈夫,還曾作為擔保人為程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。程某向倩倩賠禮道歉,並賠償了1萬元損失。倩倩也對程某表示諒解。

今年7月,萬州區檢察院以程某涉嫌犯詐騙罪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,程某對這些指控沒有異議。庭審中,程某的辯護律師胡義松提出,程某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並取得受害人諒解,且係初犯,社會危害性較小,建議法院從輕處罰。萬州區法院審理後採納了該意見,一審以程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;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;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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