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被迫承認通姦 男子不起訴

中央社 2010/09/19

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)台北市黃姓男子因為與女上司經常有往來,黃妻懷疑兩人曖昧,以自殺要脅丈夫承認通姦,並簽下悔過書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認為悔過書證據薄弱,將黃姓男子與女上司不起訴。

檢方指出,黃姓男子自民國89年至92年底在一家銀行的新加坡分行服務,女上司為新加坡人。黃妻自90年起便懷疑黃姓男子與女上司有曖昧關係,認為女上司多次來台與丈夫在國賓飯店相姦。

黃妻於93年5月底取得丈夫坦承與女上司通姦的悔過書,隨即透過律師向檢方控告2人通姦。

黃姓男子供稱,他和女上司是純粹長官、部屬的關係,妻子懷疑2人有姦情,他便請調回台灣,但與女上司仍以電話作業務聯繫;女上司出差到台灣時,他與同事一起到國賓飯店與女上司開會,並無姦情。

黃姓男子指出,妻子發現他與女上司電話聯繫後,自殺未遂住院,逼他簽悔過書,否則沒有安全感。他為了安撫妻子才勉強簽悔過書,假裝坦承相姦的事實。

檢方調查後,認為黃姓男子所簽立的悔過書證據力薄弱,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有通姦的事實,將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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