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教唆女誣母外遇 不起訴

自由時報 2010/11/02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

藍姓男子為爭取監護權,涉嫌教唆女兒誣指媽媽婚外情,並錄製成7分鐘光碟當呈堂證物,因而被控涉嫌誹謗。高雄地檢署調查,光碟僅在法庭播放,未散布於眾,認定罪證不足。

45歲藍姓被告與妻子蔡女打離婚官司,為爭取女兒監護權,涉嫌教女兒在鏡頭前,自言自語虛構蔡婦與叔叔婚外情、掏空爸爸近2千萬元等語。

去年11月19日,院方準備程序開庭,當場播放光碟外,藍又在公開場所,向蔡婦胞姊等人指控蔡婦有外遇和侵占之罪,因而涉嫌誹謗罪。

檢方指出,光碟內容小孩陳述媽媽、叔叔和她一起睡覺等語,但藍始終未就內容陳述或答辯,法官也未詢問他相關細節,外人並不知道內情。且蔡婦胞姊、婦幼隊隊員等人,均為蔡婦周遭之人,被告僅傳達特定之人,沒有散布於眾,處分不起訴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