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不舉難插入 陽萎男愛撫不算通姦

壹蘋果 2010/11/21

42歲的曾姓男子妻子控告,前年8月至今年12月,丈夫多次和沈姓女子發生性關係。沈女坦承兩人發生過5次性行為,但曾男向法官表示,自己患有糖尿病,常常不舉難勃起,從未真正和沈女進行「插入」行為,兩人僅止愛撫。曾妻也承認老公的確「常常不行」,檢方因此認為不構成通姦要件,處分不起訴。

北檢指出,男女必須有姦淫行為,意指生殖器接合才算通姦。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,若生殖器未插入即達未接合,屬於未遂犯,但通姦和相姦罪並不處罰未遂犯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