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通姦罪 恐讓通姦雙方患難與共

自由時報 2010/11/24〔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

遇到一對真正相愛的情侶,法官依法須判他倆「姦夫淫婦」,到底是伸張正義,還是成為告訴人的打手?禮教束縛下,鮮少法官敢透過審判書類,觸及此敏感議題,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卻勇於探討,讓判決書顯得更有血有肉。

法官建議 通姦除罪化

邱忠義在判決書中認為,通姦罪的處罰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這個法益的目的,充其量不過是在滿足婚姻受害者一方的「報復心理」而已,故認為通姦罪應除罪化,判決中也建議,不妨立法刪除通姦罪條文。

邱忠義私下指出,通姦罪的除罪化,不代表不保護婚姻的受害者,反而是要在立法除罪化的同時,配套修法增加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額度,畢竟與其苦苦哀求喚不回的「愛情」,受害者最好能保住「麵包」!

透過判決 讓當局正視

他說,世界諸國已少有通姦罪的刑事處罰,既然由實證經驗看來,通姦罪無法達到立法保護婚姻制度的原初目的,反而提供通相姦雙方得用「愛到犯罪無怨尤」去「患難與共」,既然潮流如此,希望透過這個判決,讓當局更能正視這個現象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