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打官司揭人婚外情 女判賠

中央社 2010/12/18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)黃姓女子因房屋糾紛與人打官司,卻在法庭上揭發對手郭女的丈夫有婚外情,對方覺得受辱提告求償。法院判決黃女應賠對方新台幣5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全案一開始是郭女的丈夫將房屋過戶給黃女,郭女與丈夫爭執未果後,透過打官司向黃女討屋,卻又衍生這起求償訴訟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,黃女因房屋糾紛,與郭姓女子對簿公堂。台灣高等法院去年2月間開庭時,黃女透過律師當庭問郭女,是否郭的丈夫與黃女有婚外情?郭女才知丈夫在外劈腿。

郭女表示,黃女不但與她有民事糾紛,還勾引她的丈夫,並刻意在法庭上揭發婚外情事實,令她當眾受辱,事後也與丈夫離婚,至今只能打零工維生,憤而向黃女求償100萬。

黃女則辯稱,郭的丈夫自稱單身,長期對她施以溫情攻勢,還詐騙她的財產,她也是為爭取自身權益,才會當庭講出婚外情一事。

法院審理認為,黃女當庭揭發婚外情,確實造成郭女身心受損,事後也沒有悔意,也未主動向郭女和解,參酌兩造經濟能力、郭女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,判決黃女需賠償郭女50萬元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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