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慾夫拉妻玩情婦 3P被索600萬

自由時報 2010/12/18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

南投縣黃姓男子說服妻子與情婦一起玩3P,事後情婦報案指稱遭性侵,黃某夫妻為息事寧人,同意支付300萬元和解金,但情婦卻提起刑事告訴並索取600萬元損害賠償。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黃某提出多通簡訊資料,證明其情婦當時確實答應玩3P,並未遭逼迫,判處黃某夫妻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黃姓男子及其妻都是公務人員,黃某卻與另名女子交往,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,黃某不但想享「齊人之福」,還想試試3P,費盡唇舌徵求妻子同意。前年12月間,黃某夫妻一起去找情婦,夫妻倆在客廳調情,黃某親吻情婦,還脫下其衣服,並要求妻子親吻情婦的胸部,還拉下情婦的運動褲及內褲,2人一起「觀覽」其下體。

要求償 情婦告性侵

後來情婦不願配合而拒絕,黃某和妻子都向其道歉,但情婦還是打電話報案。事後,黃某夫妻同意以300萬元和解,但情婦仍然不滿,提起告訴,並訴求6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。

未逼迫 夫妻獲判無罪

檢方偵辦後,將2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,但一審法官認為罪證不足而判處無罪,檢方不服提起上訴。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黃某及其妻都否認性侵,黃某並提出當天與情婦所傳的MSN紀錄,其中提及:「我先當著大嫂(妻子)的面吻你(情婦)!可以嗎?」以及「不排除會當場~~做愛喔!」及「當場3P」等話語,顯示其情婦確實知道會與2人發生性關係。

法官認為,黃某夫妻同意支付300萬元和解金,並非認罪,而是表示安撫,而其情婦確得知要玩3P,並未遭黃某夫妻逼迫,依罪疑唯輕原則,判處2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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