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/記者魯永明/報導】 2011.03.02 陳姓男子35年前,與郭姓妻子結婚,婚後發現妻子與別的男人同居,憤而向嘉義地院控告通姦勝訴確定,誤以為打贏官司等同離婚,未辦登記,去年申辦社會救助,赫然發現妻子紅杏出牆生的一對男孩,竟登記他兒子,憤而再向地院提告,要求確認不是他與妻子生的孩子,法官根據DNA鑑定報告證據,2日宣判,確認孩子都不是陳姓男子婚生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