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
承諾不與人妻聯絡 男違約判賠

中央社 2011/03/30

王姓男子發現妻子與公司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後,要求男同事不准與妻子聯絡並簽下協議書,但男同事仍寄電子郵件給妻子。法院認定男同事違約,需賠償新台幣300萬元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台北市王姓男子與交往10餘年的陳姓女友結婚後,隔年妻子就趁丈夫出國時,與江姓同事發生性關係。王男發現後,與男同事到律師事務所談判、簽訂協議書,要求男同事賠償100萬元,且不得再與妻子連絡,若違反協議需賠2倍罰金。

簽完協議後,丈夫發現男同事不但未給付賠償金,還不斷用電子郵件與妻子聯繫,認為男同事違反協議,狀告法院,向男同事求償300萬元。

男同事辯稱,原告承諾簽訂協議書後,不會對他提起刑事告訴,但事後卻對他提起妨害家庭告訴,且協議中規定不得與妻子往來,剝奪他的人身及通訊自由權利,違反公序良俗,認為協議書無效,拒絕賠償。

法院審理,原告與妻子兩人在有婚姻關係期間,夫妻間本來就負有忠實義務,因此協議規定他人不得與妻子聯絡,未違反公序良俗,認定協議有效。法官判決男同事敗訴,需賠償原告30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Line線上客服
徵信社
徵信社費用
免費法律諮詢
感情挽回
服務電話 台灣地區
  • 台北:0800-7777-86
  • 桃園:0800-056-777
  • 台中:0800-777-580
  • 台南:0800-527-999
  • 高雄:0800-666-377
大陸地區
  • 大陸地區:00-886-4-2291-1486
  • 上海:0800-555-880
  • 廣州:0800-555-880
  • 北京:0800-7777-56
  • 堔圳:0800-777-636
  • 蘇州:0800-555-880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