才子佳人成怨偶? 婚姻輔導很重要
台灣醒報 【記者楊蘭欣報導】
女性在婚姻法律面前屬於弱勢,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尤美女表示,法官在裁定通姦罪時,女性判罪比率往往比男性高,也顯示出世人對男女外遇的看法大不相同。尤美女指出男性外遇時,通常會被體諒「哪一隻貓不偷吃?」女性卻是千夫所指,由此可見現今婚姻法律對女性的不利。
民法構成離婚條件有重婚、通姦、虐待、遺棄、謀殺等十項,「個性不合」難以成為離婚的條件,也因此沒有重大原因往往難以離婚。抓姦者反而可能惹上妨害秘密、傷害罪、入侵民宅等刑罰高於通姦之罪。
國科會統計資料顯示,被告通姦的丈夫有50%的機率被撤回提告,被告通姦的妻子有23%被撤回。顯示出許多妻子抓姦更大的原因是為了想挽回丈夫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,婚姻是需要去用心經營,破碎的婚姻與情感,很難靠法律來挽回。
范雲說,婦女新知基金會有推行婚姻諮商等婚前輔導,讓人明白為什麼要結婚,政府不應把資源浪費在動員警察、法庭裁定上。她建議,政府應將資源放在多推動婚姻諮商等預防措施上,勝於婚後撕破臉。
尤美女表示,婚姻關乎整個家庭,若能在婚姻出現問題時,願意接受婚姻輔導,無論輔導後是分或合,將會幫助雙方能和平處理婚姻問題。